广东省医药3D打印机及个性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实验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科研仪器设备是学中心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科研顺利进行的必备条件之一。为了加强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及管理水平,实现资源共享,缓解教师开展科研活动条件之不足,促进学中心科技工作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及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的原则,在中心主任的统一领导下,由中心办公室归口管理,各项目组应有专人负责保管、使用、维护管理等项工作。

第二章 管理范围与管理体制

    第三条 凡我中心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科研仪器设备实行中心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登记和统筹管理,各项目组均应有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中心办公室责成中心实验室管理员专人负责仪器购置登记、使用协调和使用开放信息发布。

    第五条 所有科研仪器设备均须对全中心教师开放。在预约的基础上,可优先服务所在学院教师。

    第六条 仪器设备开放可适当收取费用,收费标准由中心统一制定。

    第七条 中心办公室统筹全部收费用于设备维护及管理仪器的非在职人员补贴等。

    第八条 科研仪器设备采取谁用科研经费购置谁负责仪器使用和维护的原则,维护费主要从仪器开放收费中支付,或从科研项目经费中支出。

第三章 购置计划与管理

    第九条 各科研项目负责人,须依据科研课题的实际需要,向中心办公室提出购置计划,中心办公室需分轻重缓急做出切合实际的综合平衡。

    第十条 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保管、报废、销毁均服从中心、所在院、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发票的报销或冲帐须在一般报销程序的基础上加中心主任的签字,以便统一管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各使用部门和人员,应根据中心开放实验室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相关管理规章认真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893日起执行,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东省医药3D打印机及个性化医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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